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》等多项法规实施情况报告,有报告建议出台控烟条例实施细则,个人吸烟多次违法记录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。
烟民去年“贡献”罚款40多万
根据市人大常委会《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》规定,深圳市人大昨日将市卫计委等提交的多项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,截止时间为3月31日。
新修订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》于去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相关调查显示,《条例》实施后1个月,知晓禁烟场所范围比例最高,为75%;知晓个人违法最高处罚金额的为54%,至少知晓一条《条例》核心信息的比例达到94%。《报告》透露,经市控烟办多次协调,目前机场集团正筹建控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管理机场控烟。铁路部门也抓紧对深圳火车站男厕所进行整改。截至去年底,深圳市市场监管局、市交委、市公安等部门检查场所10万余处,处罚个人8675人,个人罚款42万余元,劝导9.4万余人,场所罚款4万元。
遇到处罚容易“钻空子”
但法规实施中仍存在执法人力不够、执法取证难等问题。“对个人违法吸烟行为,因吸烟行为持续的时间极其短暂,违法吸烟者在看到执法人员时,通常会迅速扔掉烟头,不承认违法吸烟行为。”《报告》指出,这种情况下,除非执法人员尽早拍摄照片或录影,否则,对个体违法吸烟的认定存在争议,违法吸烟者会以无法提供证据而拒绝处罚。对场所不履行控烟职责的行为,尤其是否劝阻违法吸烟者比较难以判断和取证。
另外,很多办公场所都设置了门禁系统,执法人员要进入该类场所非常困难。各类禁烟场所的洗手间等私密区域,在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后,成为吸烟者违法吸烟的重点区域,但是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,取证困难,难以处罚。
为此,市卫计委建议出台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》,对条例进行释义。比如,第三十九条规定,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、管理者劝阻的,由卫生行政部门、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,处以五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”。在实际操作中,这一条款容易被违法者“钻空子”,声称场所并未进行劝阻,执法人员不能直接处罚等。应在细则中补充说明执法人员对违法吸烟者可直接进行处罚,不必判定场所管理者是否对其进行了劝阻;如果场所未履行控烟职责,应当同时追究场所违法行为。
烟具或不止限于烟灰缸
5此外,多个部门要求对“烟具”进行界定,不仅仅是正规的烟灰缸才属于烟具,其他任何用于盛放烟头、烟灰的用具都应当属于“烟具”。并扩大禁烟场所,一些场所如公交站台、交通枢纽、室外窗口售票点、出租车等候区等人群聚集等候区域,这些场所虽属室外场所,但聚集人群较多,等候时间长,公众对此类场所吸烟行为投诉较多,为保护公众健康,可考虑适时扩大禁烟场所范围,规定室外人群聚集等候区域禁止吸烟。
《报告》还建议,个人吸烟的处罚应该采用综合措施,50元的处罚额度相对而言属于较低的水平,为避免个人屡次违法,可以将多次违法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。同时提高拒不改正甚至阻碍执法行为的处罚额度,提高威慑力。